辦事內容 | 車輛定點維修 | 類型 | 網上采購業務 |
適用范圍 | 機動車輛維修 | 申報材料 | 系統自動生成 |
辦事依據 | 1.《關于做好省級單位2008-2009年度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的通知》; 2.《浙江省省級政府采購協議定點項目網上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。 | ||
受理部門 | 系統自動受理 | 咨詢電話 | 400-881-7190 |
承諾期限 | 即辦 | 監督電話 | 0571-88907711 |
車輛定點維修 | 電子賣場入口 |
備注說明 |
① 采購經辦人根據定點采購計劃,發起維修聯系單。聯系單中填寫車輛相關信息以及維修要求,同時選取維修定點供應 商;支持多個采購計劃發起聯系單;支持無采購計劃發起聯系單。 |
② 確認:維修分為四種確認方式1、當面確認2、電話確認3、網上確認4、限額確認。當面確認和電話確認的方式,在系 統中直接進入維修環節;確認方式為網上確認的,需提交到采購人處確認;確認方式為限額確認的,在發起維修單 時,需要填寫限額,當預計維修費用超出限額時,需提交到采購人處確認。 |
③ 驗收確認:由采購經辦人確認,確認階段可以掛接或變更采購計劃。 |
④ 內部審核:經辦人確認通過,由單位負責崗進行審核;審核通過,驗收完成。 |
⑤ 撤單:在驗收完成的狀態,可以由采購經辦人發起撤單,撤單需要經過單位負責人和采監處審核。撤單成功的單據, 狀態變為聯系單起草狀態。 |
⑥ 結算:驗收完成的狀態下,由供應商發起結算,同時上傳發票;結算支持匯總結算。 |
⑦ 結算單及發票信息確認:結算單和發票信息由采購單位財務人員進行確認,確認不通過,發起發票更正。 |
⑧ 終審:結算單和發票信息由單位負責崗進行終審;終審不通過,退回到財務負責崗發起更正。 |